奖、助、贷设置情况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阅读次数:10493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新生入学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者,均有权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80分(含80分)以上为一等奖,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70分(含70分)以上为二等奖,高于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为三等奖。
4、社会奖学金
来源于社会赞助,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社会捐助资金。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社会助学金
来源于社会赞助,专门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社会捐助资金。
3、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
用于资助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三、贷款:
目前我校主要进行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