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阅读次数:5229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 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录模式。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备注 |
1 | 520301 | 药学 | 医药卫生类 | 涉藏州县 |
2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涉藏州县 |
3 | 520301 | 药学 | 医药卫生类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4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备注: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招生计划
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以下要求:
(1)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是药剂、中药、中药制药、制药技术等四个专业中的任意一个。
(2)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
(3)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凡是有“色盲”、“色弱”等色觉检查异常的考生不能被药学专业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8:00至3月23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cctcm.edu.cn)进行报名。按网页提示逐步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报。
2.因报名条件中对中职专业的要求,凡是药剂、中药、中药制药、制药技术等专业毕业的“9+3”中职毕业生默认为报考“药学”专业;凡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的“9+3”中职毕业生默认为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3年4月3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凡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资格自动失效,学校将与该类考生进行联系确认。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共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药学专业 技能测试范围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技能测试范围 |
1.药物剂型的分类 2.药剂卫生 3.药物制剂的基本操作 4.散剂和颗粒剂 5.片剂 6.胶囊剂 7.注射剂 8.液体 9.浸出制剂 10.药物制剂的稳定性 | 1.养老员护理技能 2.养老相关政策 3.养身康复技能 4.老年营养和膳食保健 5.常见老年病 |
采用笔试(填涂答题卡)的方式进行,100个单项选择题,总分150分。以技能测试大纲为命题范围。考试时长为90分钟。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23年4月11日 | 13:00-15:0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5:10-16:4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南校区第五教学楼。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于4月11日10:00-12:00到学校南校区指定地点办理考试手续。办理考试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出示身份证原件查验)。
2.含有色觉检查项目结论的体检表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提交《四川省2023年“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必须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查询
1.考生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加分。
2.4月13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成绩。
3.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务处考务科进行查询(电话:0816-2389644),逾期不予受理。
七、录取
(一)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
3.剔除文化知识综合成绩和(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后,分别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当最后一名预录取名额遇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 “9+3”毕业生,须在参加考试前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缴费和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审核未获通过,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参加录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拟安排在7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与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放弃录取申请》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者视为接受本次录取。放弃拟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不进行补录。
八、工作进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21日8:00至23日17:00 | 考生进入学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及填报志愿 |
3月29日至4月3日 | 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省考试院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名单 |
4月11日10:00-12:00 | 考生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考试手续;申请免试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4月11日13:00至16:40 | 考生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
4月13日 | 公布考生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查。 |
4月20日至4月26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26日后 | 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7月中旬 | 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的“9+3”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9+3”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规范,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部署和检查高职单招各环节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考分离、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监督机制的“四公开”。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安排参与高职单招任何环节的工作。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来校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新生入校后也不能转专业。
(四)除本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外,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组织进行单独招生,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考试相关的辅导班、补习班。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凡是有色觉检查异常(色盲或色弱)者,药学专业将不予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要在当地县级医院做色觉体检(体检报告单原件在来校领取《准考证》时需要向学校提交查验)。
(七)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南校区综合楼106室)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394744 监督电话:0816-2385109
教务处电话:0816-2389644(成绩复查)
咨询QQ群:262734121
学校官网: www.scctcm.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s.scc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