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体检要求的说明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阅读次数:11282 各位考生: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考生录取手续时,高校将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即高考体检表)为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对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故所有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完成高考体检。
为避免我校在单招预录取时招录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使考生失去普通高考的机会,学校在“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中第六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考生须于3月30日9:00~17:00到学校办理考试手续时提交体检表一份,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注:体检表中须有色觉检查项),提交体检表原件。”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体检资料,如考生提交的体检资料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给学校的“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结果不一致的,均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为准,对因体检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定造成取消预录取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请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并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完成高考体检。
特此说明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3月22日